王夫之以为夷狄聚则逆而散则顺,事理之必然者也(王夫之,第792页),此一事理之必然是他从历史总体中分析出来的。
如学生提问有已发之性,有未发之性的问题,他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认为:性才发,便是情。牟宗三先生虽然承认理具有当下现实性以及心具有无限性,但是在论述朱子思想的时候,则不认为朱子所说理具有现实性,而只认为理是未发的实体。
一般认为,心即理是陆象山、王阳明等心学家的标志性命题,作为理学家的朱子则主张性即理而反对心即理。私欲显然是与理相对的。才有作用,便是‘形而下者。见朱熹:《胡子知言疑义》,《胡宏集》,第336页。1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九,第155页。
第三,朱子所说的与心同一的理虽然首先是指本心之性理,不过却也包含物理,性理与物理在内容上是同一的,两者是内外相对的关系。笔者此前从即用见体之外是否进一步承认即用是体的角度来区分心学和理学,可参傅锡洪:《两种〈大学〉诠释,两种四句教》,《云南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因此心未受私欲干扰的本然状态或工夫已达圆熟之后的境界,也是心与理一的必要条件。
果真如此想,则心与理至多只是合一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同一的关系。又说只是徐行后长方是道,若疾行先长便不是道。朱子认为物理从根本上来说是使万物生生不息之仁,此即牟先生所谓不同于形构之理的存在之理。佛教的源头且不论,明道描述曾子易箦时的状态,提到了心是理,理是心,见《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三,《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139页。
这一点本节开头即已论及,事实上,不仅性理可以落实在具体现实层面,心在本然意义上也具有无限的潜力,与理所具有的抽象的无限性并没有区别。他并未因为心本具理以至于两者可以构成同一的关系,就指点学者向心中体认固有之理。
主宰能力、知觉能力以及情都和性有密切关系,但 都不能化约为性,因而不能被性所涵盖。要言之,即便不从性理虽为实体但却可以自然发用从而充分展现于现实的角度,而仅仅从本然状态的心将理实现出来的角度立论,心与理其实也是可以完全同一的。【1】其意是理本就在心中,而非自外而来与心相对为二,心与理本是同一的。6 向世陵:《宋代理学的性即理与心即理》,《哲学研究》2014年第1期。
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又说:性虽虚,都是实理。【3】天赋予人的理成为性,构成心的未发实体或说形上本质,这样理与心的内在关联便建立起来了。10 均见《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第206页。
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尤其是前两个层次的问题制约了人们认识到在朱子这里心与理可以是完全同一的关系。只是朱子特别强调理与气、性与心的分别,使得性或说理与心、气在具体现实层面的统一很少受人关注而已,此点稍后再论。
以下则是在工夫圆熟之后的境界意义上说的:仁者理即是心,心即是理。2 均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七,第985页。
首先,从心与理的关系来说,此理是天赋予人的,原本就具于人心之中,亦即理不是自外而来与心相遇的。其次,从理的角度说,本具之理具有不容已要表现出来的特点,亦即理不仅是形上本质,而且是可以流行出来的本源。以及:如‘克己复礼亦是仁。这两句是从一整段中截取出来的,在这两句中间的一句则有两种不同记录,只有后者才是把合于理的形而下的事物称为理,前者则坚持形而上的理与形而下的事物的区分:如‘博学笃志,切问近思,能如是,则仁亦在其中。31 赖区平博士即已指出这一点,认为双方差异应从言说方式与工夫问题角度来看:理学与心学之关键差异不在于是否认同心即理,而在于是否强调心即理。【9】 发用在外者可以称为理,这一观点可以说承接自伊川。
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22】理只是心的形上本质、未发本源,心除了作为形上本质、未发本源的理之外,还有其它面向,如心自身所具有的对人的行动的主宰能力、对事物及其道理的知觉能力,以及与未发之性相对的已发之情等。
【32】他以下关于心即理的论述也旨在指点学者来心上做工夫: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外,便是王道之真。他说:近世一种学问,虽说心与理一,而不察乎气禀物欲之私,故其发亦不合理,却与释氏同病,不可不察。
命题的普遍认同与对其的特殊理解,是研究宋代理学时需要特别加以留意的问题。他和朱子在物理是否内在于心问题上的不同看法,根本原因在他们对物理之所指的不同理解。
二、忽视或误解产生的三个原因 以往有学者认为朱子所说心与理一只是心与理的贴合、合一,而非完全同一。陈来先生如下说法主要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来说的:虽然心具众理,而由于人之气禀带来的先天消极影响,致使作为意识活动的心不可能完全合理,所以在朱熹哲学中不能承认心即是理。又说是处便是理,不是处便是咈理。由未发到已发,仁之生意是不可能被遏止的。
前者着眼于发挥心的知觉作用,后者着眼于发挥心的主宰功能,都不以心所本具的理为主要的依凭。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性具有能动性:圣人指明其体曰性,指明其用曰心。
朱子说: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24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14页。
无论理即是心,心即是理,还是心纯是这道理,都明白无误地表示了心与理是完全同一的关系。不过,仔细爬梳朱子的文献,会发现他也有类似心即是理或者心与理一的观点,如此则仅仅从是否承认心即理的角度,并不足以区分朱子与陆王的观点。
朱子对此有着相当严格的界定。16 分别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五,第85、88页。在于对天道心性及其直接主导之工夫,是倾向于罕言,还是倾向于雅言。这显然忽视了理能发而成为现实之理的一面,因而是对朱子学的重大误解。
他认为理原本就内在于心中。此一面表现发散,一面退藏收敛,岂非正是理之灵?则不只心是活物,而变动不居,理亦是活物,而变动不居也。
也就是说,认为双方对心即理的内涵理解相同,并不意味着制造了一份新的《朱子晚年定论》。33 《王阳明全集》卷三,第138页。
只是他经常将心与理对言,仅仅视理为形而上,而又认为现实中人的心往往不能合于理,才让人容易忽视他心即理的观点或误解其内涵。就此而言,心与理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或者说部分同一的关系,而不能说是完全同一的关系。